县检察院党组:
经县委常委会议2021年3月20日研究决定,提名:
郝慧琴同志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提名免去:
孙蕊萍同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中共平遥县委组织部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