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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燃气安全监督“回头看”工作
时间:2024-01-30  作者:张萌萌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我院在办理燃气公益诉讼中针对瓶装气安全问题,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机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瓶装气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为防问题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燃气安全整改“回头看”工作。

近日,联合检查组深入力隆博液化气充装站进行检查走访,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整改情况和相关工作的介绍,现场观看了液化气整个充气过程,对气瓶定期检验情况、使用登记、安全管理人员和运输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查看到,企业安全意识提高,之前存在的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不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以此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就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规范人员管理提出建议。

此次“回头看”是对燃气安全公益诉讼效果常态化督导落实的一次行动,也是节前的一场安全法治宣传活动。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燃”。下一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以“我管”促“都管”,紧扣服务安全生产大局,持续跟进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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