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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1人,同比上升38.6%。不批准逮捕6人,不捕率为8.96%,同比减少1.24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提起公诉93人,同比上升86%,决定不起诉5人,不起诉率5.1%,同比减少0.6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5.3%。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9件,同比下降43.8%;既未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也未退回补充侦查的“不延不退”案件占比84.1%,同比增加25.7个百分点。

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2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件,同比上升100%,监督后公安已立案(撤案)1件,占监督数的25%,同比减少25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4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5人,同比分别上升300%、150%。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件次,同比上升14.3%,已纠正8件,监督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28.6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同期发回重审2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同期已纠正5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人,同期已纠正5人,占提出数的10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件,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同期采纳3件,占同期提出建议数的50%。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息诉撤回监督申请1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6件,经审查,支持起诉2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件,立案7件,占受理线索总数的87.5%。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起诉2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1件,新领域1件。

(三)办案效果。

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窨井盖缺失问题,对发现的两处不规范问题及时与行政机关磋商。探索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案惩罚性赔偿,对3件案件向法院提出了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就惩罚性赔偿金的收缴、上交问题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进行有益探索。召开了首次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听证会得到省、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会上邀请了省高校法学教授、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人员参加听证,听证会后我院向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1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7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5人(去年同期1人),批捕3人,不捕2人,不捕率为40%,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31.04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3人,同比上升200%;决定不起诉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3次,开展社会调查8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1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7次,受理对未成年人救助线索1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33件。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1次。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对黑恶犯罪提起公诉4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3件,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案件7件,占13.2%;审查起诉类案件16件,占30.2%;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6件,占11.3%;民事检察类1件,占1.9%;公益诉讼类23件,占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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