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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1人,同比下降1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人,不捕率为7.8%,同比减少4.03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提起公诉376人,同比上升22.5%,决定不起诉24人,不起诉率6%,同比增加0.75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5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9.3%,提出量刑建议275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256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3.1%,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18件,同比下降70.5%;既未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也未退回补充侦查的“不延不退”案件占比91.8%,同比增加14.8个百分点。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强制措施12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受理合计24件,同比上升71.4%,监督后公安已立案(撤案)20件,占监督数的83.3%,同比减少16.7个百分点。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6人,去年增加45.5个百分点,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12人,同比减少29.4个百分点。

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6件次,同比上升83.3%,已纠正66件,监督采纳率为100%,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

4、刑事抗诉。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4件,比去年减少20个百分点。法院同期发回重审2件。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6件,同期已纠正6件,占提出数的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6人,同期已纠正36人,占提出数的10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件,同期已纠正2件,占提出数的100%。对财产刑执行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件,同期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

二、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5件,同比上升25%。结案提请抗诉1件,结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5件,同比上升525%。经审查,提出检察建议24件,法院同期采纳24件,占同期提出建议数的100%。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5件,息诉10件,结案提出检察建议25件,法院同期采纳25件,占同期提出建议数的100%。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80件,经审查,支持起诉80件,同比上升566.7%,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6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6件,同比上升71.4%,立案151件,同比上升71.6%,占受理线索总数的96.8%。受理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件,立案6件,起诉5件,法院审结4件,判决支持4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9件,同比下降13.8%。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27件,占比39.1%;资源保护领域10件,占比14.5%;食品安全领域7件,占比10.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比1.5%;其他领域24件,占比34.8%

(三)办案效果。

1、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认真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全面排查城区范围内井盖缺失问题,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及时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2、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百姓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办理了一批涉食品药品案件和保护饮用水源地案件。

3、公益诉讼助力文物保护,对我县范围内文物进行摸排,对存在损毁等问题的情况及时与行政机关沟通并及时下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

4、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了10余件垃圾治理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规范了我县范围内隐形眼镜销售行业,为民守护心灵的窗户;召开了首次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以公开促公信,用检察蓝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回应信访案件,解决困扰群众的煤矸石污染环境等问题。

5、探索食品药品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截止目前向法院提出3件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就惩罚性赔偿金的收缴,上交问题与省财政厅积极沟通进行了有益探索。

6、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河道生态治理。督促水利局、中都乡清除清沙河河道内垃圾5余方。针对惠济河河道堵塞,导致形成黑臭水体的情形,立案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水利局依法履行职责。

7、开展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专项监督公益诉讼活动,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的监管职责,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修复工作,有效推动各方共同关注红色资源,让红色资源持久绽放新光彩。

8、开展古树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救”大树于将倾,为百年古树撑起了检察“保护伞”,筑起了司法“地基石”。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22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2人(去年同期3人),批捕9人,不捕3人,不捕率为25%,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17.2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22人,同比上升144.4%;决定不起诉7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739次,亲职教育205次,开展社会调查114次,对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17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57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14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2次。办理交办重复信访案1件,完成1件交办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对黑恶犯罪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6人。纠正漏捕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25件,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案件47件,占9.0%;审查起诉类案件53件,占10.1%;民事、行政检察类102件,占19.4%;公益诉讼类271件,占51.6%;控告申诉类案件14件,占比2.7%;未检类案件38件,占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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