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本部门职责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及任务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 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省、地司法改革精神,我院于2017年5月由原来十五个职能科室整合为五个部:综合保障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监督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15.21万元,比2016增加176.74万元,增幅17.02%,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调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2.20万元,占比99.7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3.01万元,占比0.25%。(可附图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08万元,占比93.54%;项目支出79.40万元,占比6.46%。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10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7.98万元,项目支出90.40万元。2017年全年支出12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93万元,项目支出219.51万元,非项目支出0.04万元。2017年支出比2016年支出多201.09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及车补等因素。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5.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6.92万元,原因是:接待批次少,未结算汽修费9000元,反贪局整体转隶监察委相对人员办案次数减少及公车改革等原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出国(境)0人次,占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23万元,占98.45%,比上年减少12.46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全年接待1批,共24人。占1.55%,比上年减少4.46万元。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71万元,比2016年增加43.24万元,增长13.76%。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