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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15年4月24日在平遥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智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及2015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平遥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检察职责,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一、围绕检察职能,突出案件查办,强化法律监督,有序推进各项检察业务

(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反贪污贿赂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托侦查一体化优势,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发生在司法领域和涉农惠农领域的贪贿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114人,同比分别上升37.5%27.3%,其中包括贪污案25人,受贿案77人,单位行贿11人,行贿11人,大要案占立案数的69.2%挽回经济损失总计200余万元。较有影响的案件有古陶镇原司法助理员赵某伙同户籍员任某贪污案、农机局原副局长邢某受贿案、卫生局原副局长郭某受贿案以及根据指定管辖办理的省农机局原总工程师张某受贿案、市中级法院原民事三庭张某受贿案等,上述案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

反渎职侵权局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不断提升线索摸排能力,深入到涉农、经贸、城建等领域进行案件线索摸排,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2。较有影响的案件为平遥县农机局原管理股股长畅某玩忽职守案。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科坚持把举办讲座、专项预防、个案警示、主动建议、年度报告等方式方法常态化,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建设。进行职务犯罪分析6例开展警示教育52次,预防调查6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次,在县直机关和主要乡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共计24场。2014年9月,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平遥古城文庙成功举办了首届“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摄影展”,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全县县直部门和乡镇全体党员干部参观摄影展近1000人次,之后会同县委宣传部和县文联出版了职务犯罪预防画册。此外,我院又抽调业务部门骨干成立专项预防宣讲团,先后在全县14个乡镇进行了以“预防和打击贿选”为主题的法制培训,为全县第十届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正风护航”。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公平正义期盼

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执行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案件信息共享制度、边缘性案件审查制度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51件211人,同比分别上升19.8%和14.7%;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102件140人,不批准逮捕49件71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依法纠正漏捕4人,介入命案现场勘察4起,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2案2人,提出并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13次。

公诉工作中,加强了对审判活动中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积极推行轻刑快办机制和量刑建议改革。受理公诉案件179件280人,同比分别下降19.4%和31.4%,提起公诉148件243人,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其他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移送案件9件22人。向县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3件,追诉漏罪5人。对提起公诉的143人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县法院对115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采纳率80.4%。对符合轻刑快办条件的1案1人及时启动快办机制,5日内移送起诉。

控申检察工作中,接待来访群众258人次,处理来信28件,受理信访线索111条,举报初核4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市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1件。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积极推进与看守所的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及时发现并纠正看守所监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 22 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1份,监外执行纠正违法32次,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主动参与平遥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活动2次,案件200余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9份。建立全县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联系人制度,将行政机关执法活动逐步纳入监督范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88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支持起诉16件,采纳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32件,采纳32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24件,采纳15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25件,采纳25件。

司法警察大队以服务办案为中心,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办案。执行传唤14人次,押解、押送犯罪嫌疑人14人次,看管犯罪嫌疑人14人次,协助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10人次,送达法律文书200余份,被省院、市院反贪局抽调出警20余人次,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11件。

二、依托“两项活动”,坚定党性观念,增强群众观点,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院党组精心研究制定了“一二三四五一”工作机制,确保活动开展不走样和有特色,得到了市、县两级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活动中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牢,把查摆问题作为前提基础抓好抓严,把整改落实作为核心关键抓细抓实。先后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和党员之间都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批评意见达120 余条。在整改落实阶段,院党组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意见,研究制定了我院的领导班子整改方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项29个,新增9个,修改20个。集中开展了“工作秩序涣散、纪律松弛”、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吃喝不正之风等五个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此外,我院还全程参与了县政法委开展的“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法制宣传月”和县直工委开展的“党员进社区”等活动。

(二)扎实开展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着力营造公正执法环境。学习、讨论、落实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始终,院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先后参加了县委集中封闭学习和省院组织的集中学习,全体干警进行了专题学习。围绕省院提出的六个方面三十个具体问题和市院提出的“五查五看”进行了深入讨论,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开通举报电话(5622000)、设立举报信箱(pyjcyjbzx@163.com)等多种方式向相关部门和部分群众代表等征求意见建议共计51份。院党组结合学习讨论中找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反思剖析报告,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从理想信念、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作风等8个方面45项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形成了包括院领导、各内设机构和每一名干警在内的查摆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措施。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院还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等两项专项整治活动。

三、注重理论学习,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廉洁意识,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五位一体规划理论学习,全面提升干警整体素质。我院坚持执行周三学习制度,将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学习、党性观念教育、廉政警示教育和季度工作自评纳入到学习计划中,着力实现常态化。将登台主讲的主动权下放给每一名一线干警、每一个科室,实现案件办理经验可传授可积累。2014年,我院通过省考新招录7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同志,选调一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志,接收一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军转干部,为我院干部队伍注入了新活力。此外,对符合检察官条件的2名同志依照法定程序任命了助理检察员,一名同志任命了检委会委员,进一步补充了一线办案力量。重视发挥新进4名硕士干警的理论优势,推进理论优势和经验优势的相互借鉴与融合。

(二)坚持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坚持把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同检察工作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找准责任点环节下功夫,在细化两措施方面做文章。院领导班子成员查找出责任点46条,其他干警查找出责任点137个。根据查找出的责任点,班子成员制定了防控措施和监督措施50条,其他干警制定了防控措施和监督措施145条,在此基础上全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十多项制度,建立了包括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纪检组长在内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四本台帐,为进一步建设信念坚强、勇于担当、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三)倾力完善检察文化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作用一是举办检察文化周,完善才艺展示平台。我院继续举办了以“信念·担当”为主题的第八届检察文化周活动,组织了“立足本职岗位,争创职业道德模范,争做阳光检察官”主题演讲,过程中穿插进行文艺节目表演,完善了干警才艺展示平台,以此激发正能量。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利用政法委法治文化苑、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周刊、晋中日报等多种载体,多方面宣传检察工作动态和检察干警风采,以此传递正能量。三是加大图书投入,完善理论学习平台。图书室在配备业务书籍和文、史、哲等人文书籍的同时,今年再次购置《之江新语》、《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多本书籍,大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以此汲取正能量。

四、立足人大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检察工作途径

(一)立足宪法定位,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检察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人大交办事项积极办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我院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运行整改情况和创优发展环境专题调研等视察检查活动为契机,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重点从职能提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改进工作,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

(二)围绕案管改革,强化内部监督。根据检察改革的需要,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严把进口关和出口关,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一年来受理、流转各类案件330件491人,管理、监控案件563件,评查重点案件63件。

(三)依托阳光检察,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中,我院紧密结合实际,在院办公楼一层设立了阳光检务大厅,将全院干警的姓名职务进行公开公示,将控申接待、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诉讼引导、律师接待询问、发放文书等职能全部从二三四层集中到一楼阳光检务大厅中,变群众“上楼跑”为领导和办案人员“下楼办”,“一上一下”更为便民利民,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效率,既树立了形象,也强化了监督。

2014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深入,新情况、新任务对检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机构要求、技术要求,现有检察队伍结构单一,专业化、复合型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刻汲取看守所案件的教训,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仍需进一步升温。

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开局之年,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之年,我们将以加快推进法治平遥建设为引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坚持从严治检为保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一、发扬担当精神,强化工作创新。面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真正树立敢于担当的工作精神,敢于攻坚克难。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大胆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完善听取群众意见、民主科学决策工作机制,创新办公经费管理和绩效考核应用、工作效率评估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强化法治意识,推进法治治县。认真落实“六六创安”要求,积极参与平安平遥建设。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尤其是要在查大案要案、窝案串案上狠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加强全县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实现预防网络全覆盖,预防触角有延伸的工作目标,为推进依法治县、实现富民强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坚持从严治检,抓好队伍建设。继续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领导观念,打造一个奋发进取、团结和谐的领导班子。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干警的培养力度,打造“五个过硬”平遥检察队伍。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在厘清责任、狠抓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目标任务。

四、推进阳光检察,维护公平正义。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创新阳光检察管理机制,继续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检务大厅、报刊专栏等载体在检察宣传工作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参与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真正把“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目标任务落在实处,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新的使命、新的任务,将给我们带来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将在平遥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为我县“同心共筑平遥梦,合力再创黄金期”做出新的贡献。

 

 

 

 

 

 

 

 

 

 

 

 

 

 

 

 

附: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关术语说明

1、“一二三四五一”机制:一是增设“一个中心”,即增设一个检务大厅。将控告申诉受理、民行案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职能集中于检务大厅,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便捷高效处理群众意见建议。二是推行“两类公开”,即推行群众诉求渠道和检察业务双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察宣传周,通过报刊、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检察工作,公开举报电话(5622000)、举报信箱(pyjcyjbzx@163.com)和检察业务受理案件范围、受理案件程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开展“三项活动”,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理想教育活动、廉洁办案活动。四是搞好“四次征求”, 即组织干警深入对口单位征求意见、深入重点企业征求意见、深入基层农村征求意见、深入社区乡镇征求意见。五是完善“五项制度”,即探索推行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一站式服务工作制度、网上办公办案工作制度、检察业务运行监督制度和规章机制落实制度。争创“一个目标”,即开展争创阳光检察集体、争做阳光检察官、争当职业道德模范活动,将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标准,实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目标。

2、侦查一体化:是指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强调纵向指挥、横向协作,增强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快速反应和区域协作能力,增强抗干扰能力,实现案件侦查步调一致、人员互补、资源共享。

3、专项预防:针对某领域、某工作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项工作,尤其是重大工程项目、惠民利民领域等职务犯罪易发领域。

4、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以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6、轻刑快办:针对虽然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情节轻微、受害人已经谅解等案件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7、阳光检察工程:是在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实施的深化检务公开重点工程,旨在用三年时间,使山西省50%以上检察干警成为“阳光检察官”,60%以上的检察院、处(科)成为“阳光检察集体”,山西省一半以上的县级检察院实现“阳光检察业务”。

8、“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检察队伍要实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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