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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924日在平遥县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智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检察工作回顾

 

县人大第十五届一次会议以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以及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的检察职责,继续坚持“人为本、立公信、树检德、强队伍、求公正、维稳定”的工作思路,全力服务全县“同心共筑平遥梦,合力再创黄金期”的总体战略部署,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以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为己任,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努力使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同步合拍。

助力经济发展。积极开展服务重点工程项目“保驾护航”、“项目护航”工作,为重点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派多个工作小组赴平遥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项目、平遥县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又见平遥产业园二期等多个项目开展工作,得到企业认可。积极参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五年来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442412.36元,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023人,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22,为企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96次,为维护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组织召开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会议,保障国家法律在行政执法领域全面、统一、正确贯彻落实,促进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高效、廉洁、依法行政。建立全县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联系人制度,将行政机关执法活动逐步纳入监督范围,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89

关注民生保障。积极落实中央有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精神,主动救助生活处于困顿中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万余元。率先在全市范围内高标准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拓宽了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增设包括案件查询、业务咨询、控申接待、律师会见和检察长接访等在内的“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查询咨询。持续开展“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卜宜、岳壁等多个乡镇了解农村发展遇到的问题,解决潜在的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参与平安平遥和法治平遥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及时调整打击重点,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型侵财型犯罪,有力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刑事犯罪合力,严格证据审查、严格办案流程,对重大敏感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取证,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36902人,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46465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061768人,依法向上级检察院或其他检察院移送3381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9521478人。

依法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及快速办理机制,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办理制度,建立运行附条件不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69243人,不起诉案件1927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62人。

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高度重视保障群众控告、申诉和举报权利,不断完善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不断创新和畅通控告、申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加强风险评估预警,及时有效化解信访隐患,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接待来访群众1200人次,受理信访线索181条,实现了涉检赴省赴京越级零上访,2014年控告申诉科连续第四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突出查办职务犯罪,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新进展。

积极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反贪污贿赂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托侦查一体化优势,严格办案程序和纪律,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发生在行政机关、司法领域和涉农惠农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五年来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455人,其中大要案3840人,占总数的86%。我院不仅立案查办了县农机局原副局长邢某某受贿案、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郭某某受贿案、县纪检委原会计张某某挪用公款案等一批在我县有影响的大要案,而且根据指定管辖直接立案查处了阳曲县原县委书记吕某受贿案、寿阳县原政府副县长潘某某受贿案、寿阳县原政协副主席石某受贿案、昔阳县原县委常委孔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私刻印章案等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反渎职侵权局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渎职案件。五年来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216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敢于担当。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不断拓展预防途径,深入机关、企业、乡镇、社区、学校等开展预防宣传,举办讲座、专项预防、个案警示、主动建议、年度报告等方式方法常态化,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体系建设。五年来共在县直机关和主要乡镇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共计70开展警示教育355次,发出检察建议115次。

四、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不断强化法律诉讼监督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公安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落实提前介入制度和引导侦查取证制度,力求全面监督。坚持审查案件回避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在平遥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检察室,形成长效监督。五年来共监督立案7件,撤案5件,依法纠正漏捕16人,提出并纠正侦查机关违法35次。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积极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问题。积极落实量刑建议制度,促进审判活动中依法正确行使自由裁判权。积极落实轻刑快办机制,节省司法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五年来共对县法院提出纠正违法33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401件,采纳289件,采纳率72.1%对确有错误量刑的提出抗诉7件,市检察院支持5件,其中4件已获改判。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为出发点,逐渐把监督的重心由对裁判结果的监督转移到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上,对民事行政审判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或行为提出纠正或检察建议。五年来共办理人民群众申诉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245件,对其中不服民事、行政裁判的申诉案件提请抗诉1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49件,执行活动违法监督30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重点监督纠正监管场所执法不规范,监外执行人员脱管、漏管、虚管,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五年来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和监外执行人员管理不规范等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463份,对判处实刑未执行的监督收监执行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7件34人被采纳,依法“特赦”三人。

加强司法警察大队工作。司法警察大队以服务办案为中心,积极配合业务部门办案。五年来共协助执行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46人次,送达法律文书1000余份,被省院、市院反贪局抽调出警100余人次。

五、不断创新教育模式,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历次专项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系列活动夯实思想根基。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我院先后开展了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我离最好有多远”专题讨论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六权治本专项工作,“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也在开展中。活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严格划分活动环节,坚持有序、依次、稳步、整体推进的原则,确保各项活动见实效,有成效。通过系列教育活动,干警为党工作的党性观念,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纪律在前的规矩意识和依法规范的法制意识普遍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五位一体覆盖日常教育。坚持执行周三集中学习制度,将政治理论提高、检察业务学习、党性观念养成、廉政警示教育和季度工作评纳入到年度学习计划中,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日常教育全覆盖模式,同时把组织学习的主动权下放到科室和干警,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干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也得到同步提升。

多措并举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通过对班子成员的优化调整和部门负责人的岗位轮换,调动和激发干警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在县委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解决干警行政职级25人次,新招录9人,干部结构更加优化,队伍更具活力。同时我院畅通干警出口,鼓励干警参加各类选拔考试,五年来已有7名同志被选拔到上级政法机关工作。通过畅通干警的进口和出口,不仅为年轻干警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更为我院实现干警队伍的进一步优化奠定了基础。

 检察文化发挥引领作用连续举办第五至九届检察文化周。通过确定文化周主题、组织主题演讲文艺节目表演、精品案件展示等形式,完善才艺展示平台,以此激发正能量。通过利用政法委法治文化苑、检察门户网站、检察院微信微博、检察周刊、晋中日报等多种新媒体,多方面宣传检察工作动态和检察干警风采,完善检察宣传平台,以此传递正能量。

红色熏陶激发干警斗志。坚持每年组织干警到红色教育基地接受红色传统教育,重获红色革命记忆,激发干警爱国情怀。

科技投入助推素能提升。全部实现案件办理电子化,办案流程各节点实现了全程可监控。在自侦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规范办案环节,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实现了科技强检。

六、高度重视内外监督,拓宽监督检察工作途径

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更加重视自身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检察工作途径,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立足宪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制度,对人大、政协交办事项积极办理,增强接受人大、政协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重点从职能提升、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改进工作,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五年来共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5次,报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专项工作5次,向政协及其常委会通报工作5次,接受人大评审监督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3次。

围绕案管改革强化内部监督重点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案件信息公开、涉案财物管理等机制,加强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实体控制。2013年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共对案件运行中不规范行为流程监控100余次,监督法律文书规范用印127次,组织案件评查7次191案,公开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701件。

借力两个责任加强纪律监督。我院坚持把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同检察工作发展有机合起来,在找准责任点环节下功夫,在细化两措施方面做文章。建立了包括领导班子、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和纪检组长在内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台帐,为进一步建设信念坚强、勇于担当、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在全院上下共同努力下,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晋中市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有31个集体、48名个人获县以上各类表彰。连续五年被县人大评为满意单位。

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新进展,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惩治和预防腐败,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二是随着司法改革逐步深入,新情况、新任务对检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机构要求、技术要求,现有检察队伍结构单一,专业化、复合型化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带好班子、管好队伍,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仍需进一步加强

 

今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

 

2016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大美古城,小康平遥,国际旅游城市”的全县工作中心,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我县“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防控风险,服务经济,着力保障经济发展

我们将继续关注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带来的新型社会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犯罪案件,全力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依法监督,敢于亮剑,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平安平遥、法治平遥建设。不断强化法律诉讼监督意识,积极开展法律专项监督,诉讼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讼监督效果进一步增强,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三、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着力推进反腐倡廉

严肃查办危害我县经济发展、项目推进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为官不为、推诿塞责中涉及到的渎职侵权案件,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力度,加强全县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建设,实现预防网络全覆盖,预防触角有延伸的工作目标

 四、政治立检,从严治检,着力抓好队伍建设

  继续引深“两学一做”教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五、推进创新,加大公开,着力推动阳光检察

我院将聚焦创新精神的培养,着力提高批捕、公诉等案件办理的质量。继续深化阳光检务建设,提高执法透明度。继续推进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着力实现案件办理可监督、能监督。

六、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完成司改任务。

当前检察机关人、财、物上提一级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我院已被上级院确定为第二批司改试点院,我院将充分利用本次司改的有利时机,不断探索检察业务发展的新途径,不断扩展检察监督工作新范围。

各位代表本次大会确定了我县未来五年工作目标。我们将继续在平遥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勇于担当,为建设 “大美古城,小康平遥,国际旅游城市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附:县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关术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2、“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检察队伍要实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3、特赦:特赦是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不同的人或组织有下达特赦令的权利。我国的特赦,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而特赦令的颁发由由国家主席发布。2015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4、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5、一村一警:是指从政法系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中选择优秀干警进驻每一个行政村,实现“村村有警、月月见警”,把警力下沉到基层一线。

6、项目护航:是指政法系统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重要建设项目及企业中开展“一对一”服务,抓紧抓实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侦办、秩序维护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行贿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档案并提供查询服务,经查询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禁止市场进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8、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以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

9、轻刑快办:针对虽然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情节轻微、受害人已经谅解等案件压缩程序,减少羁押时间,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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