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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8日在平遥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蕊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70华诞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力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全县工作大局,全面服务高质量发展

——扎实服务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诈骗犯罪及套路贷、非法传销犯罪活动,批捕此类案件1521人,起诉815人。主动服务脱贫攻坚战。始终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第一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对接帮扶,筹资70余万元进行街巷道路硬化,实施种养殖奖励,提高生产积极性。协调有关部门,为石佛村11户村民接通电话、互联网,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在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污染防治工作中,积极开展、参与煤矸石综合整治、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用检察蓝捍卫古城四方的绿水青山河湖治理等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排查环境违法问题47个,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整治煤矸石倾倒点8处,清理煤矸石、保护被污染土地19.3亩,治理河道3.1千米,清理垃圾5.2万立方。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深入牛肉集团、减速器、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保障。制定《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受到欢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4人。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提前介入、诉前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取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提前介入9次,提出侦查取证意见67条,会商案件18次。批准逮捕2243人,起诉1090人,移送涉黑恶犯罪线索2条,依法办理了冀根柱、侯左利、祝利安等一批涉黑涉恶案件。祝利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发案时间久、犯罪事实多、涉案人数多,检察长亲自办理,提出补侦意见50余条,追诉犯罪嫌疑人2人。深入推进破网打伞,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移送涉保护伞线索7条,涉腐败线索7条。严把案件质量,确保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追捕、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6人,抗诉2件,对3人依法不起诉。紧盯打财断血,监督涉案财产处理,祝利安案件中,审查移送涉案扣押财产房产23套、首饰价值384万余元、美元4811.35元,人民币405913.17元。标本兼治,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6份,推动有关行业部门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深化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建立提前介入、移送受理、强制措施转换等无缝衔接机制,切实发挥在惩治腐败中职能作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613 人,起诉511人。

二、立足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履行司法办案职能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92290人,批捕174258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232436人,起诉235435人。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黄赌毒两抢一盗等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829人,起诉4647人,批捕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4880人,起诉51150人,批捕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犯罪3546人,起诉5369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犯财产权利犯罪5877人,起诉63104人,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515人,起诉66

——做好信访维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促进司法和解,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因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批捕9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4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托集公益损害线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信访、案件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中国检察网,一个窗口对外服务,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线上线下联动处理群众诉求,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10件次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做到100%“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出台《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实施办法》,  辩护与网上预约86次,接待律师阅卷113次。加强司法救助力度,救助因案致贫困难群众12人,发放救助金3.7万元。

——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延伸检察职能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3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出检察建议3份,针对发现的个别农副产品市场未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网络餐饮管理不规范等食品领域安全隐患,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开展英烈设施保护专项检察,以梁奔前烈士陵园为主就英烈设施保护修缮提出检察建议,烈士纪念设施得以有效保护,收到良好社会效果。针对口腔医疗诊所医疗废水直排城市管网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环保、住建等部门开展全县口腔医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突出惩治侵害未成年认罪,批捕4人,起诉7人。慎重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少捕慎诉,不捕2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与县公安局出台《关于办理侵害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指引》,规范侵害未成年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最大限度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创新涉罪未成年帮教举措,联合团县委、县青少年事务社工协会成立青少年司法关护帮教中心,帮教16人。对涉案未成年人检社合作帮教新模式得到上级院肯定和推广,被市委政法委选入政法亮点工作汇编。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院领导带头,10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6次。检察长任平遥现代职业技术工程学校法治副校长,带头进校履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校园周边安全联动整治。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家属积极司法救助,救助31万元。

三、立足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将监督意识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加强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成立派驻检察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撤案7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次,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5件。追捕16人,追诉18人,追加漏罪41人,不够罪不捕1人,证据不足不捕28人,不诉17人,纠正案件定性920人。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提出刑事抗诉8件,改判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285人,采纳262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3,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违法情形76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2件。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件,对28人变更强制措施,占逮捕人数比居全市前列。

——积极深化民事行政监督。依法履行对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生效裁判执行、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对民事生效判决提请抗诉2件,市院采纳并提出抗诉2件,法院改判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采纳10件。支持起诉9件,采纳6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采纳10件。以行政非诉执行为切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监督法院纠正错误行政裁定书2件。

——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理念,聚焦公益保护核心,健全完善与行政机关工作协调机制,对相关领域问题携手发力,汇聚保护合力。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办法。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依法履职,摸排线索73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件,整改落实5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涵盖四大领域。对28件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积极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打造平遥古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亮点,开展平遥古城保护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进平遥古城民居院落保护的思考》专题调研报告,针对加强民居院落管理保护提出检察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有力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

四、立足检察创新发展,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根据案件类别,重组3+2内设机构新格局,设立3个检察业务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确保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有力推进。按程序增补员额检察官3名,招录书记员2名,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现检察官等级按期晋升常态化。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和执法理念,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施行,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值班律师制度,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逐月上升。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6145人,适用率31.32%,当月适用率最高达92.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1人,采纳率91.8%,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社会和谐。

——推进员额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员额检察官主导作用,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直接办理125件,出庭支持公诉16次,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9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格办案流程,健全案件退查审核机制,降低案件退查比例,优化办案质效。建立每月业务态势分析与党组专题研究会议制度。

五、立足铸魂固本强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聚焦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体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全院干警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重视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建成标准化党务活动基地,规范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政治生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不断增强。

——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人才强检,“四大活动”为抓手,开展大学习大培训,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观摩庭审,积极参加上级院业务培训,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上级院视频讲座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提升业务能力。外出参加上级院培训100余人次,参见视频培训30余期。坚持文化育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建设文化长廊,营造尚法、守正、明德、鼎新为院训的平遥检察文化氛围。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和运用,远程提讯、智能语音应运全覆盖,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信息化能力进一步增强。多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业务尖子、业务能手称号。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健全完善日常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整风肃纪。突出办案风险防控,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机制,落实案件办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制度。流程监控案件305个,书面督促整改问题10个,评查案件97严格落实过问插手干预案件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向县政协委员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为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检察周刊》76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交流、参加检察开放日30余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294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9。加大检察宣传,运用新媒体发布检察信息161条,晋中检察头条、晋中政法头条、晋中检察微信、晋中政法微信转发31条。在《山西法制报》《晋中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25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深知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办案而办案,落实双赢共赢多赢等司法理念仍不到位;服务保障大局还不够完全到位,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大检察未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民事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队伍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检察智慧化建设还需持续推进。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持续用力,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认真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部署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更加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县委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载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职,积极创新,全面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优良的法治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进一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决贯彻县委部署,紧扣发展需求,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社会风险,从严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案监督和犯罪惩治力度,开展防治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务高标准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坚持平等保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好检察作用。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优化创新监督方式。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法律监督的核心价值,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紧盯-件比这一办案质效核心指标,坚持正确、全面、充分、协调、有效履职,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枉不纵、宽严有度。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加强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监督。强化行政检察职能,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扎实规范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在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主动作为,同时,积极稳妥拓展新领域案件,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信任度。

三是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以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履职尽责。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充分履行未成年检察职能,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抓手,持续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完善信访机制,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积极推行公开听证,加强释法说理和当面答复,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深化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构建全方位未成年法治教育体系。

四是谋发展重自强,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检察人员的终身课题,不断巩固深化教育成果,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业务培训年“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提升司法办案水平。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加强代表委员联系,主动接受监督。今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接受评议。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建设,扎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管厚爱,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跋山涉水不停步,初心一如来时路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县委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负使命,担当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大美古城、小康平遥、国际旅游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3公益诉讼: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民事、行政案件提起或参与诉讼的法律制度和专门法律活动。

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暂不起诉,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进行考察,期满后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6套路贷是指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采取暴力、威胁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7、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文中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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