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办理案件两手抓。检察长亲自包村,督导三个重点村的疫情防控工作,40余天坚持带班值守,每天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疫情防控90余人次,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现将1-3月份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4人,不批准逮捕5人,不捕率为10.2%。提起公诉50人,不起诉3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不起诉率为5.7%。 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件1人;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民事检察业务提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件。 行政检察业务受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件。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1件,食品安全领域1件;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