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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严格执行上级要求,坚持疫情防控与办理案件两手抓。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1至6月主要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7人,同比下降40.4%。不批准逮捕5人,不捕率为5.4%,去年同期不捕率15.1%,同比减少9.7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提起公诉105人,同比下降57.0%,决定不起诉5人,不起诉率4.5%,去年同期不起诉率2.7%,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93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5%。 

  办案节奏有所加快。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28件,同比下降28.2%;延长审查起诉期限4件,同比下降91.1%。不延不退案件占比62.3%,去年同期59.0%,同比增加3.3个百分点。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2件;共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4人,批准逮捕1件4人;共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件,同期采纳5件,采纳率1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人,同期采纳14人,采纳率100%。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件,同期采纳1件,采纳率1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情形提出纠正2件,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100%。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2件,同期采纳2件,采纳率100%。对公安局、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4件,同期采纳4件,采纳率10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3件,经审查,结案3件,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3件,经审查,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3件,经审查,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案件2件,经审查,支持起诉2件,法院同期采纳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立案19件,占受理总数的10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12件,占比最高,为70.6%;食品安全领域3件,占比17.6%;资源保护领域1件,占比5.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比5.9%。 

  (三)办案效果。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餐具饮具服务行业、小作坊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规范了全县餐具集中消毒企业和牛肉小作坊的经营行为;在环境保护方面,针对宠物诊所医疗废物不规范问题,督促县畜牧中心规范了全县宠物医疗垃圾处理;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方面,共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费124.5750万元。 

  四、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人,其中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公诉6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2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4次,心理疏导2次,亲职教育6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18人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4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3件,提起救助3件。 

  六、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黑恶犯罪11人,提起公诉4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准逮捕1人,提起公诉1人。 

      (二)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至6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97件,检察长办理的占7.2%;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2.8%。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案件21件,占21.7%;审查起诉类案件27件,占27.8%;刑事诉讼监督类案件4件,占4.1%;刑事执行检察类1件,占1.0%;民行业务类1件,占1.0%;公益诉讼类36件,占37.1%;未成年人检察类5件,占5.2%;控告、申诉类2件,占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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